北京时间12月25日,山西大同一起“订婚强奸案”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并在当天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这一宣判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讨论。

据了解,这起案件的主人公席某在婚介所的介绍之下,认识了一名女子,两人相识后,由于情投意合,双方都比较满意,于是开始正式交往,经过半年的正式交往之后,两人认为感情已经成熟并十分稳定,也同意了进一步的发展。随后两人便选择了订婚的时间,在双方父母的见证下办理了订婚仪式,当天吃完饭以后,席某便带着女子回到自己的住所,进入房间之后,席某提出要与对方发生性关系,但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原以为被拒绝之后的席某会就此作罢,没有想到的是席某竟然突然激动,不顾女子的反对,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到强暴之后的女子情绪十分激动,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之后选择逃命,却被席某强行拖拽回房间并拿走了女子的手机。

事发之后,女子家属为了尽快撮合两人,希望与对方完成婚姻,同时表示为了减轻被告人家庭的经济压力,部分彩礼可以后补,但针对这一事件,双方协商未果,事发之后,女子家庭也是希望可以通过婚姻的方式来给女子带来更多的安全感与保护,更多的是对其精神和心理上的一种支持和呵护。

对此,案件法院审理认为,虽然两人已是订婚关系,但按照民间约定习俗并未结婚,席某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已经违背了对方意愿,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同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暴力或胁迫等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均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最终此案件以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