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女友把钱转走属于犯法的行为,近日,重庆大渡口区就发生了一起男子去世同居女友将男友的银行账户转走100万的案件,经过法院查明,男方黄某和前妻离异之后并没有再婚,从2000年开始与女友杨某以夫妻的名义长期同居,2022年11月份,61岁的黄某因病突然离世,留下了价值百余万的遗产,黄某由于事发突然并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所以他的女儿和80多岁的老母亲就成为了法定继承人,女儿黄小某发现父亲同居女友杨某在父亲去世的第二天转走了父亲账户里的100多万元,找到对方要求还款后遭到拒绝,于是便将对方起诉至法院。
庭审阶段杨某认为,自己与黄某是以婚姻的目的共同生活在一起,并保持稳定公开的夫妻身份长达20多年,这种情况与事实婚姻基本没有任何区别,虽没有办理婚姻登记,但也应该享有合法夫妻的继承权,而且双方还共同经营了画廊,在经营过程中获得了收益。
二人以夫妻的名义共同居住,共同帮扶,一直到黄某去世的时候杨某都是独自一人照顾他的生活起居,如果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适当给予自己享有继承权,大渡口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杨某和黄某之间并不存在婚姻关系,杨某认为自己抚养了黄某与黄某共同经营画廊,这件事缺乏事实的依据,法院对其不予认可,杨某擅自转走黄某的存款是属于不当得利,所以应当将钱款返还给法定继承人。
一审宣判之后杨某表示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期间,杨某为了证明自己和黄某共同经营画廊,提交了画廊管理协议的复印件和相关微信聊天记录,但上述的证据都无法证明画廊是双方共同经营的,二审对杨某提交的证据和证人证言均不采纳,最终驳回了杨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目前该案判决已经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