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主索赔钻戒合理,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拾取物品的当事人应当通知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或者将遗失物送到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之前,拾取物品的当事人要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损毁丢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近日,湖北襄阳的一位三岁男童捡到一枚钻戒,父母由于担心孩子把戒指当做玩具吞进肚子,于是便将这个钻戒丢掉,失主李女士得知此事后报警要求丢掉钻戒的这对夫妻赔偿三万元及其他精神损失费。
而当事夫妻认为,自己并不知道这个戒指的真正价值,也不是故意想把戒指丢掉,愿意承担两万元以内的赔偿责任,针对此事有律师表示,拾到物品的这对夫妻应当尽到保管遗失物的义务,钻戒的权利人索要赔偿属于合理的诉求。
这起事件的发生在网上引起众多网友的关注和热议,也引发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该如何对待他人财物的思考,人们在捡到其他人的财物时,先应该思考的是如何将这些遗失物归还给失主,如果无法联系到失主,可以选择将这些物品交给警方或者是相关机构。
无论如何对待他人遗失的物品应当尊重,私自处理或者把对方物品丢掉、损坏的行为都是不应该的,这起事件当中孩子父母的做法确实有些不妥,在孩子捡到钻戒后,如果担心孩子误食钻戒,可以将钻戒保管在自己手中,这样既可以避免孩子因为钻戒受到危险,也可以通过自己的保管等待失主的找寻,这样就不会出现后面的这些纠纷事件,希望这对夫妻的经历能给人们带来一些警醒,避免再发生类似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