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一位网友爆料在饭店吃干锅兔肉时疑似吃到猫头,店家后来回应称自己这家店铺已经经营十年,不会存在用猫肉冒充兔肉的情况,现在已经联系供应商,还称店内的生意因为这件事受到了影响,已经采取报警措施。用餐时吃出异物应当保存证据,当场进行索赔,如果协商不畅,可以拨打12331进行投诉。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商家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保障的食品,或者明知是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食品仍然继续经营的,可以要求商家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进行赔偿。食品生产企业可以自行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相关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检验,食品行业协会、消协等组织也能在消费者的委托下进行检验。

这起事件目前还在调查当中,网友给出了不同的意见,一部分人认为系商家的责任,可能是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出现了问题,这种情况要进行溯源,完成责任追究。一部分网友表示现在“恶意维权”的现象屡见不鲜,到底是否为商家责任,还需要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调查才可以得知真实的结果。

我国相关法律对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保护,但也有人以此作为武器,在就餐途中将自制的异物放到餐食当中,向商家索赔,这种职业打假人在社会上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给商家的正常经营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人们的看法比较客观,目前消费者和商家各执一词,双方各自按照对自己有利的方向进行描述也是情有可原,希望警方可以给出公正的调查结果,让过错方受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