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格里斯沃尔德诉康涅狄格州案,很多认肯定不知道,但学法律的朋友应该清楚,它是最奇葩,也是具争议的侵权法案例:1965年,联邦最高法院判定康州反避孕法违宪,理由是如果执行这部法律,政府就得窥视人家夫妻的卧室,这是典型的侵权!
格里斯沃尔德诉康涅狄格州案
1、案件之始
康涅狄格州简称康州,它是美国东北部新英格兰地区6个州之一。1879年,康州制定并施行一部反避孕的法律,该法明文禁止夫妻使用避孕工具,违者罚金50美元以上或处60天至一年监禁;提供帮助或建议的,也将作为主犯论处。
2、案件发展
80余年来,康州反避孕法一直在执行,不过到了1961年出现新情况:一名医生和一名耶鲁大学的医学教授,他们因提供避孕的建议和帮助而被判处罚金100美元!医生和教授不服上诉,州上诉法院维持原判,最后本案一直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3、案件结果
1965年,联邦最高法院判定康州反避孕法违宪,理由是如果执行这部法律,人们不得利用避孕的工具来避孕的话,就表示政府需要去窥视人家夫妻的卧室,这就侵犯了宪法所保障的隐私权。以上就是整个格里斯沃尔德诉康涅狄格州案,看完大家有何感想呢?
小结:从非法律思维来说,相信很多中国人会觉得“避孕还违法?”但在过去的康州确实如此,而格里斯沃尔德诉康涅狄格州案的出现,则在宪法上推演出了“隐私权”这样一个宪法上没有明文规定的新权利。如今隐私权大众都知道,但大家要了解它的出现其实并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