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篇自媒体文章在互联网上广为流传,文章中声称在黑龙江,有150人因为违反秸秆焚烧规定被处罚1.782亿元,这篇文章引起了众多网友的议论,纷纷质疑黑龙江地区的该项措施处罚太过严苛,针对该文章中所述的信息,媒体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王凤华采访,王凤华解释:网上流传的1.782亿罚款是黑龙江省对禁烧桔杆不利的地方财政扣拨资金,并不是对违规农民的处罚资金,此项举措对农民并无任何实际处罚,是网友的误解而已。
该网友文章所述,截止到三月三日,黑龙江省针对桔杆禁烧管控不力,以及出现大面积露天焚烧桔杆的现象,做出了专项问责惩处,依据相关的法规惩处党政干部414人,公安机关行政拘留露天焚烧桔杆人员185人,黑龙江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依照相关法规,对出现焚烧桔杆地区的政府单位扣拨财政厅资金1.782亿元。
根据上文所提到的罚款依据,可以在黑龙江省禁止桔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中看到,这项规定是在2018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规定中所述每年3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第一个出现着火点的省财政厅会直接扣拨相关县市财政资金50万元,再次出现着火点的会按照每一个火点30万元的方式扣拨财政资金,省政府会将扣拨的资金通过奖励或专项补偿的方式,划分给禁烧桔杆力度开展较大的县市单位。
对于此事,王凤华还表示,看到很多网友评论说该罚款是对农民的处罚,对于网友的质疑首先表示感谢,他们对黑龙江省政府人员工作的关注,其次这里面的误解也在这里做出澄清,处罚并不是对农民的处罚,截止到目前奖惩规定仍旧在执行,通告中指出的1.782亿处罚是根据规定所计算出来的金额,这项金额是对焚烧桔杆规定执行不力的单位扣除的财政资金,并不会对农民做出一些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