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禁酒令”,就是美国在经济大萧条期间所实施的,一项关于禁止生产、运输或消费酒精浓度大于0.5%的酒的禁令。

对实施“禁酒令”的呼吁最早始于19世纪早期的一场宗教运动——当时,美国缅因州于1846年通过了第一部“禁酒令”,甚至在1869年还成立了一个禁酒令党。

禁酒的运动在19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获得了社会改革者的支持,他们认为酒精是导致贫困、工业事故和家庭破裂的主要原因。另一些人则将酒精与城市移民聚居区、犯罪和政治腐败联系在一起。

随着1917年美国加入第一次世界大战,“禁酒令”的实施又与粮食保护联系在一起。此外,由于许多酿酒商都有德国血统,因此更容易引发人们对于实施禁酒令的支持。
对酒精生产的限制最早是在1918年作为一项战争措施颁布的。1919年美国宪法第18修正案获得批准,并从1920年1月17日起正式实施,“禁酒令”得以完全确立。但用于医疗、宗教仪式或工业用途的酒,不在禁止之列。
1929年至1933年担任美国总统的赫伯特·胡佛将”禁酒令”描述为“一场伟大的社会和经济实验”。在1933年被废除之前,”禁酒令”对美国社会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
私人拥有或消费酒精本身并不是非法的,而且,随着许多美国人继续要求酒精饮料,犯罪分子介入,通过非法手段来满足需求。
以前有酒吧和沙龙的地方,现在则有了被称为“地下酒吧”或“盲猪”的非法酒吧,到20年代末,估计有20万“头”。人们也开始自己酿造白酒、杜松子酒或啤酒。
因此,对地方警察部队和联邦禁酒局来说,法律的执行非常困难。该机构约有3000名探员,他们负责监管与加拿大和墨西哥接壤的沿海边境和陆地边境,以防止走私活动,并对整个国家的非法酒精生产和运输进行调查。
在禁酒令期间,烈性酒的消费量可能下降了50%,其他含酒精饮料的消费量下降了约三分之一。结果,它确实有一些积极的影响:死于肝硬化的人数大幅下降,但在一定程度上被饮用掺假酒精导致的死亡抵消了。
然而,1929年,负责禁酒令检控的美国前助理总检察长梅布尔·维利布兰特承认,“几乎在白天或晚上的任何时间,无论是在农村地区、小城镇还是城市,都可以买到酒。”
与此同时,禁酒令几乎完全摧毁了酿酒业,造成了巨大的就业损失。它还导致了110亿美元的税收收入损失,以及3亿美元的执法成本。
1933年2月通过了《宪法第21条修正案》,并废除了《宪法第18条修正案》,从而结束了美国的禁酒令。
1933年以后,对酒精的控制成为了一个州的问题,而不是一个联邦问题。少数几个州继续保持了几年的“禁酒令”——密西西比州是1966年之前最后一个禁酒的州,但仍有一些地方禁止饮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