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老的阴婚习俗一直存在于民间,它是指与死者有关的婚姻,可以分为死人与死人、死人与活人两种形式。在古代,人们认为祖坟中出现孤坟会影响后代的兴旺,因此会举行阴婚来避免男女两家的墓地出现孤坟。这一习俗主要在贵族或富户之间流行,贫困家庭很少参与这种活动。阴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周朝和先秦时期,不同的时期和地区有各种不同的形式。

1、在三国时期,曹操为他早逝的儿子曹冲举办了一场著名的冥婚

据《三国志·魏书·武文世王公传》记载,曹操的儿子曹冲在13岁时因病去世,曹操非常悲痛。曹操决定为曹冲举办冥婚,他聘请了一位姓甄的早亡女子作为儿媳。曹冲是曹操与环夫人所生,他聪明伶俐,被认为是个天才。在他五六岁时,吴大帝孙权送给曹操一头大象,曹操想知道大象的重量,但他问了许多大臣都无法提出合适的方法。曹冲说:“将大象放在船上,然后刻录水痕的深度,根据载重量来称量,这样就能知道了。”曹操对于如此有天赋的儿子的早逝感到非常痛心,所以他决定为他安排冥婚。

冥婚的流行与曹操对子女的溺爱有关。此外,民间也有一种说法,即如果不让未婚者“成婚”,家中会出现鬼魂,家人会感到不安。因此,在迷信盛行的古代,冥婚得到了广泛认可,成为一种“合法婚姻”,两个墓主的家庭还会成为“亲家”。

2、在唐宋时期,冥婚习俗仍然广泛存在,在当时的志怪小说中有所反映

唐代文人载孚的《广异志》中记载了王乙的故事。王乙一次从李氏庄经过时,远远看见一个十五六岁的女孩,女孩也注意到了他。两人心意相通,女孩通过女仆传话给王乙,邀请他晚上到庄上借宿。半夜里,两人见面后亲密交谈,但女孩突然感到身体不适,心不在焉。王乙询问原因,原来女孩是越墙来与他幽会的时候被墙上的尖刺扎破了脚,非常痛苦。女孩临别时说:“看来我活不了了,如果你真的爱我,以后经过我的坟墓时来看看我,安慰一下我的灵魂吧。”后来,王乙东归担任官职,经过李氏庄时,听说女孩确实去世了。虽然这个故事没有明确提到冥婚,但隐含着王乙和女孩之间的灵魂情感。

此外,在唐代,还存在一种更加残酷的冥婚形式,即活人与死人的婚姻。《元史·列女传》中记载:“子弟死而无妻者,或求亡女骨合葬之。”《明史·列女传》也记载了类似的事例,如杨□死去时,未婚妻选择殉葬;刘伯春去世后,他的聘妻也选择了同样的命运,最后两人合葬。在清代,随着贞节观念的加强,这种妇女为亡夫或聘婚殉葬的习俗仍然盛行。直到晚清受到西方精神文明的冲击,这种习俗才逐渐消失。

这种冥婚不仅要求活人牺牲自己的生命和幸福,还要承受巨大的痛苦和折磨。有些女子为了殉夫或殉聘而自杀,有些被活埋或投入火中,还有些被割去头颅或四肢与死者合葬。这些残忍的行为完全践踏和亵渎了人性和生命的尊严。

尽管现代社会已经摒弃了迷信和封建思想,但冥婚这一习俗并未完全消失。在一些偏远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仍有人为死去的未婚者寻找配偶或准备冥器。比如在河南、山西、陕西等地区,人们用纸钱、纸衣、纸鞋等冥器为死者办阴婚;在广西壮族地区,人们使用木雕、泥塑等偶像为死者举行冥婚;在四川彝族地区,人们用竹编、草编等编织品为死者举办阴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