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微信这样的社交软件已经成为大家都在用的手机APP,甚至微信已经出现到了职场上,和同事之间的交流沟通很多也都在微信上完成,还有一些公司在下班或者休息的时候,直接在微信上将工作安排。这也让很多年轻的上班族感觉到无法理解,并不是工作时间,那么在微信上办公算不算加班呢?近日一个关于微信上办公是否算加班的案件法院给出了判决

小美在和北京某科技公司签约时,约定小美可以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但后来因为加班问题,双方发生了劳动争议。小美经常在下班或者是节假日内使用社交软件和客户以及员工进行沟通交流,她认为公司应当支付其对应的加班费,但公司认为小美只是在偶尔回答客户的问题,并不是加班,双方商谈不一致,于是小美申请了劳动仲裁。

小美要求公司支付500多个小时的加班费,共计20.32万元,但是最终劳动仲裁委并没有支持小美的请求,于是小美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公司支付其加班费。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美在和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会执行不定时的工作制度,所以法院并没有支持小美的加班费诉求。在一审判决驳回了小美的诉讼请求之后,小美再次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虽然双方约定了会进行不定时工作制,但是公司并没有获得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对于这样的劳动者存在隐形加班的情况,同时二审法院认为劳动者在加班的时候也从事了其他活动,所以不能全部作为加班时长来认定,因此公司应该酌定支付一些加班费,最终二审法院判决公司要支付给小美3万元的加班费。